三十一、論正官
官以剋身,雖與七煞有別,終受彼制,何以切忌刑衝破害,尊之若是乎?豈知人生天地間,必無矯焉自尊之理,雖貴極天子,亦有天祖臨之。正官者分所當尊,如在國有君,在家有親,刑衝破害,以下犯上,烏乎可乎?
官之與煞,同為剋身制我之物,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,故其用大同而小異。如身強官輕,宜用財生官,身弱官重,宜用印化官,此官煞所同也。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,名為兩停,在煞宜用食傷制之,而官不宜制,仍須用財生之,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。蓋官與日主,為陰陽配合有情,日主原不畏其剋,若見食傷,既傷官星,又泄日元,為不可耳。至於刑衝破害,成格皆忌,不僅官星為然也。
以刑衝破害為忌,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。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,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財印並透者論之,兩不相礙,其貴也大。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,戊寅,壬印戊財,以乙隔之,水與土不相礙,故為大貴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雜氣正官,透干會支,最為貴格,而壬財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無輔論,所以不上七品。
存喜去忌,即《神峰》病藥之說,誠不易之論也。貴之高低,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。如薛造官印相生,財旺而不破印,官星秉令,真神得用,宜其貴也。然亦有小病,寅申巳三刑,不免刑傷貴氣,運至乙亥四沖,未必無風浪。其八字之清純,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,宜為大貴之征。雜氣正官一造,未為木庫,官星不秉令,丁壬一合,財印兩失,巳申一合,官星被傷。氣勢不流通,其為孤官無輔,固顯而易見者也(巳申乙庚之合)。
若財印不以兩用,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,以印能護官,亦能泄官,而財生官也。若化官為印而透財,則又為甚秀,大貴之格也。如金狀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並用財印,無傷官而不雜煞,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印為生我,受人之庇;財為我剋,管轄他人。用印者必身弱,用財者必身旺。身旺任事,自較受庇于人為顯赫,若身弱,則轉不如受庇之為安逸矣。金造亥卯未三合,官化為印,水盛火塞,用財損印,用《滴天髓》君賴臣生之理也。似非並用財印,亦非官用財生,列入正官,似非其類。
然而遇傷在於佩印,混煞貴乎取清。如宣參國命,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會水局,兩辛解之,是遇傷而佩印也。李參政命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雜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雜煞而取清也。
遇傷佩印,混煞取清,自是不易之論。但如宣造,支全木局,官化為傷,傷旺泄氣,用印制傷為用;己官之氣,盡泄于金,豈能以其為官星而另眼相看?即全局關鍵,亦在印而不在官也,李造酉為庚金旺地,乙庚之合,緩其相剋之勢,所謂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為吉兆”是也。甲木通根,子辰相合,財化為印,以印化煞,用亦在印,特官有財之生、印之化,氣勢流轉,格局因合而清,此即所謂取清也。
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,又忌見財,以財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適以護傷故也。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,如范太傅命,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支具巳丑,會金傷官,丙丁解之,透壬豈非破格?卻不知丙丁並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財去,以丙制傷而官清,無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變幻無窮,焉得不貴?
此節所論甚妙。范造丁壬之合,逢寅月寅時,才印化為官星,格因合而轉清;丙火自寅透出,得祿得生,初春木旺土虛,真神得用。官清印正,而又同宮並旺,大貴奚疑?巳丑之合非真,三合會局,以四正(子午卯酉)為重心,無酉而隔寅,寅又為金之絕地,豈能傷害官星乎?蓋巳為火土之祿地,非複金之生地也。
至若地支刑沖,會合可解,已見前篇,不必再述,而以後諸格,亦不談及矣。
三十二、論正官取運
取運之道,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變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
同一宮用財生,而取運不同,斯何以故,蓋八字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尚有閑神,用神喜忌有定,而閑神無定也。如官用財生,正官,用神也;財,喜神也;傷官,忌神也。而閑神之夾雜,則不一律;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,則無一定。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。于下例證時詳之。
如正官取運,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。正官而用財印,身稍輕則取助身,官稍輕則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雜煞,不可重官。與地支刑沖,不問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
取運喜忌,各個不一,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,配其運之喜忌,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。正官而用財印者,雖云兼用,必有所主。身稍輕則取助身,即以印為主也;官稍輕則取助官,即以官為主也。然財印並透者,最喜官煞運,蓋財生官煞,官煞生印,一氣相通,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剋身也。至於官星透露干頭,合官、雜煞、重官、地支刑沖,同為官格所忌。如官藏支,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。
甲 |
壬 |
乙 |
戊 |
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,月令正官,兼用財印,喜其財印之間,中隔乙木,兩不相礙,故可兼用也。然秋木凋零,官逢生逢祿,財亦逢生逢祿,財官太旺,所謂身稍輕,宜取助身者也。酉運七煞,泄財生印最美,甲運逢身亦吉。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,行甲運合劫破印,即不美矣。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。 戌運財旺;然喜其不傷印,故無礙也。乙亥之後,運行北方印地,但亥運逢四沖,未必無風浪,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。戌運財星破印,寅運兩寅沖官,皆不為美,殆至此終矣。
壬 |
丁 |
戊 |
乙 |
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,雖財印並透,而丁壬一合,財印兩失其用(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),故以孤官無輔論。加以卯申相合(乙庚暗合),戌未相刑,官星之根被損,此為八字根本之弱點。論運則日元當旺,官星稍輕,宜取助官。庚戌之前無佳運,壬亥、癸子二十年財地,生助官星,為一生得意時也。 正官用財,運喜印受身旺之地,切忌食傷。若身旺而財輕官弱,即仍取財官運可也。
正官用財,須分身旺身弱,二者截然不同。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,忌行食傷;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,參閱上兩造自明。
正官佩印,運喜財鄉,傷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則身旺為宜,不必財運也。
正官佩印,亦分身旺身輕兩節。身旺印重,運喜財星損印,行傷食之運,泄身之秀而生財,自為美運;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而用印滋身,財運破印為忌,食傷之運亦不美,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。
乙 |
丁 |
丁 |
庚 |
化官為印而透財,正官章金狀元命也。亥卯未三合,官為印,乙木透出,身旺印重。用財損印,時逢庚戊,財星有根。初行申酉西方財地,甲不通根,乙從庚化,自為美運。癸未之後,運轉南方,日元太旺,壬癸官煞泄財生印,亦不為美。此所謂身旺佩印,喜食傷財鄉也。
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,運喜官旺印旺之鄉,財運切忌。若印綬疊出,財運亦無害矣。
正官帶傷食而用印,須分印重印輕兩節。若傷官重印綬輕,喜行印地;官旺所以生印,亦為為喜,若財運破印,則大忌矣。反之,若印綬重疊以生身,用食傷泄日元之氣,則財運反吉,食傷喜行財地,更取其損印也(同上化官為印節)。
己 |
辛 |
壬 |
辛 |
此正官篇宣參國命。亥卯未三合木局,官化為傷,日元又坐寅木,寅亥又合而化木,傷官重重。日元泄氣太甚,以辛印制傷滋身為用。己巳戊辰二十年,官煞旺地,滋生辛印,自是美運;交入丁字之後,財星破印,不能行矣。
正官而帶煞,傷食反為不礙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則財運可行,傷食可行,身旺,印綬亦可行,只不過複露七煞。若命用傷官合煞,則傷食與財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
此節文義,宜會其意,未可執著。本來行運喜忌,須看四柱配合,無一定也。用官本忌傷官,而帶煞則不忌,取其可以制煞也。合煞有二,陽干合煞用劫,陰乾合煞用傷。用劫合煞,最忌再行煞運。蓋財食傷印,均有可行之道,身旺本不宜印,而用劫合煞者,煞未合去,即使身旺,究為官煞兩見。故用印化煞,亦有可行之道。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,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,決無相宜之理,用傷合煞者亦同。傷食與財,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,均有可行之道。獨有梟印剋去傷官,破合煞之局,則決不可也。
庚 |
乙 |
甲 |
戊 |
為論正官篇李參政命。乙庚合煞留官,丙戊丁食傷運,亥子丑印運,戊己財運,均可行得,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,決不想相宜也。
丁 |
壬 |
己 |
丙 |
官格用印 ,本忌見財,此造丁壬相合,財化為官,忌神變為喜神,格局亦因合而清,宜為大貴之格。己丑中之金,藏而不露,氣又休囚,本可不論,唯值庚辛運,將金引出為不宜,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剋,印可護官也。用印不宜見財,子亥運亦不利,喜其在支, 不傷丙火而生官星,則為吉矣。己戊丁幫身助印,皆為吉運,至酉三合會齊,傷剋官星,為不利也。丙運最吉。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。
此皆大略言之,其八字各有議論。運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隨時取用,不可言形。凡格皆然,不獨正官也。
運之喜忌,隨八字配合,無一定之法。如上兩造,兩庚合乙為煞混局,而范造丁運,兩丁合壬為無礙,蓋煞剋身、偏印幫身為不同也。若遇壬運,兩壬合丁,即不可行,蓋財破丙印為忌神也。隨局變換,即此可悟。
三十三、論財
財為我剋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為美。為財帛,為妻妾,為才能,為驛馬,皆財類也。
財為我剋,必須身強,萬能剋制。若身弱,雖有財不能任,則財反為禍矣。財為人生不可少物,然必須有才能勢力,方能保守運用,可以護福,否則小人懷壁,徒獲罪戾耳。格局之中 ,單用財者甚少,如身強露官 ,用財生官;身強煞弱,用財滋煞;身強印旺,用財損印。身強喜泄露食傷者,用食傷生財;財旺身弱,用比劫分財為美。皆非單用財也。
財喜根深,不宜太露,然透一位以清用,格所最喜,不為之露。即非月令用神,若寅透乙、卯透甲之類, 一亦不為過,太多則露矣。然而財旺生官,露亦不忌,蓋露不忌,蓋露以防劫,生官則劫退,譬如府庫錢糧,有官守護,即使露白,誰敢劫之?如葛參政命,壬申、壬子、戊午、乙卯,豈非財露?唯其生官,所以不忌也。
根深,謂藏于支中也。若天干之財,地支無根,是為浮財,不足為用。用之為財不可劫,若單以財為用,不可見比劫。葛造子申會局,壬水通根得氣,時透乙卯官星,身旺坐印,以才生官為用,有官護財,自不忌比劫。子平之術,以提綱為重,月垣財星秉令,故歸入財類,實非以財為用也,特財為喜神耳。用食傷生財者,亦不忌比劫,蓋有食傷化劫也。
財格之貴局不一,有財旺生官者,身強而不透傷官,不混七煞,貴格也。
財旺生官者,用神在官,故以不透傷官、不混七煞為美。如以財為用,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。如己巳、癸酉、丙寅、庚寅,財旺生官,用神在財,雖透己土傷官,而巳酉拱合,己土之氣泄于金,傷官生財,財生官,更喜官臨財也,不忌己土之傷,為名利兩全也。
有財用食生者,身強而不露官,略帶一位比劫,益覺有情,如壬寅、壬寅、庚辰、辛巳,楊待郎之命是也。透官身弱,則格壞矣。
食神生財者,用在食神,故不以露官星為貴。比劫生起食傷,益覺有情。若用財豈宜比劫哉?楊造庚金坐印,泄秀於壬;春木初萌,賴水培養,秀氣流通;寅巳藏火,氣象和煦,木得滋養。若丙火透則當用官,不能以食神生財為用矣。
有財格佩印者,蓋孤財不貴,佩印幫身,即印取貴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丙申、庚寅,曾參政之命是也,然財印宜相並,如乙未、己卯、庚寅、辛巳,乙與己兩不相能,即有好處,小富而已。
財印並用,最不易取,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,並用神在官也,蓋需要佩印,必是身弱,而四柱又別無可取,財印相戰,不得己而用之。然財印雙清,隔離不相礙,往往富貴,非謂佩印即為貴征,蓋無印則財多身弱,再露官煞,則棄命相從耳。身弱得印,用神即在於印,以行官煞運為佳,既可泄財之氣,又可生印,亦和解之法也。曾造甲乙通根於寅,財印雙清,期為佳耳。近見一造,癸巳、壬戌、乙巳、戊寅、亦財印雙清,中隔乙木,兩不相礙。壬癸雖不通根而進氣,傷官暗藏而旺,土燥木枯,非用印不可。為人絕頂聰明,早年享蔭茲,出仕為全省公路局長;逝於戌運亥年亥月申日申時,財破印,又值四沖也。又一造,癸酉、癸亥、戊子、丁巳、財印雙清,兩不相礙,時逢歸祿。行比劫運發財數百萬,為江浙之巨商,蓋以劫護印分為財用也。
有用食而兼用印者,食與印兩不相礙,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,皆貴格也。如吳榜眼命,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,是食與印不相礙也。如平江伯命,壬辰、乙巳、癸巳、辛酉,雖食印相剋,而欲存巳戊官,是去食護官也。反是則減福矣。
此節殊足以淆亂閱者耳目,以吳造論,子月正財秉令,辰中乙木餘氣,財旺自生官,所謂暗官也。年以庚金閑神,財己旺不須食生,食亦不能傷暗官,得時上丙火去之,乃附帶耳之作用耳。仲冬水寒土凍,焉能生木?得丙火照暖,水得活動,木有生機,是以調侯為急,而用丙火,即無食神,亦當用印,豈以不相礙而用印哉?平江伯造,癸水日元,年有壬申,時逢辛酉,雖四月水臨絕地,而印旺身強,乙木無根,梟印奪食,自當以巳中之財破印為生官為用。乙木生才,並不礙官,何用梟印去食護官乎?
有財用傷官者,財不甚旺而比強,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,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透未庫,逢辛為劫,壬以化劫生財,汪學士命是也,財旺無劫而透傷,反為不利,蓋傷官本非美物,財輕透劫,不得己而用之。旺而露傷,何苦用彼?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貴乎?
此節議論亦有未當。比劫旺而財輕,自當以食傷生財為美,蓋財官印食,不過五行生剋之代名詞,剋官者名為傷官耳。用傷官者,不乏富貴之造,豈以名詞之惡而憎之?汪造比劫誠旺,生於六月,土燥金脆,需要水以潤之,亦調侯之意;更泄金之艉,化劫生財,當以傷官為用也。財旺無劫而透傷,則須佩印;若無劫又無印,則財多身弱,安望富貴?所謂死生官之具云者,不免故作迂曲之詞耳。
有財帶七煞者,或合煞存財,或制煞生財,皆貴格也,如毛狀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煞存財也;李禦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財也。
毛狀元造,乙庚合而煞仍留,辰酉合而財化煞,所謂合煞存財,義殊未當。甲木生三月,木餘氣,火進氣,而金休囚時也。丁火揚威,制煞為用,而行運己卯,戊寅,丁丑,丙子,制煞幫身,所以貴也,豈合煞存財之意乎?李禦史造,身煞兩旺,食神制煞為用,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,一氣流通,制煞生財,確為貴征,特非財為用耳。
有財用煞印者,黨煞為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冬土逢之亦貴格。如趙待郎命,乙丑、丁亥、乙亥,化煞而即以解凍,又不露財以雜其印,所以貴也。若財用煞印而印獨,財煞並透,非特不貴,亦不富也。
趙侍郎造,財藏而不破印,丁火化煞解凍,誠當富貴之造也。特其樞紐在印,用神為印而非財,若財透則党煞破印,豈能望富貴乎。
至於壬生午月,癸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戌,林尚書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以其透丙藏戊,棄煞就財,美者存在贈者棄也。如丙辰、癸巳、壬戌、壬寅,王太仆命是也。
林王兩造,誠單用財者矣。巳月透丙火,真神得用,宜其貴也。但壬癸根輕,運喜幫身,中年之後, 運程西北(丙申、丁酉、戊戌、己亥、庚子、辛丑),體用合宜。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,兩人所同。若謂因暗官而貴,則運宜財官;謂棄煞而貴,則煞固未當棄。理論似欠圓滿也。
至於劫刃太重,棄財就煞,如一尚書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變之又變者也。
此造日元坐刃,煞露刃藏,身強敵煞,雖秋水通源,而身更旺,若非劫刃重疊幫扶,固不能用煞也;加以中年運程西北,化煞為權,才從煞化,當歸入偏官格中。今於財格中論之,誠變之變者矣。
三十四、論財取運
財格取運,即以財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財旺生官者,運喜身旺印緩,不利七煞傷官;若生官而後透印,傷官之地 ,不甚有害。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,則運喜印綬,而逢煞反吉矣。
財旺生官者,與正官格相同,一為月令正官,一為月令財耳。財官旺而身輕,運喜身旺印綬;財官輕而身旺,則宜財官運。七煞混局,食傷礙官,同為所忌也。
壬 |
壬 |
戊 |
乙 |
論財篇葛參政造,用在乙大官星,月令財旺生官也。甲運七煞混,不利;寅運則會午成火局,解子午沖,亦幫身美運也;乙卯十年,官星清,雖旺無礙;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未皆美運,唯忌金水之地耳。
若局中透印,行食傷而無礙,蓋有印回剋護官也(參見上范太傅造,官格用印節)。若局中帶食傷,則為官星有病,行印運剋制食傷,為去病之藥,最為佳運。煞運反吉者,以有食傷回剋,不為害耳,非可認為吉運也。
財用食生,財食重而身輕,則喜助身;財食輕而身重,則仍行財食。煞運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
財用食生者,即食神生財格也。特財在月令,故名財用食生。亦分身輕身重兩節,身輕宜助身,身重宜財食。
壬 |
壬 |
庚 |
辛 |
此論財篇楊待郎命,食神生財格也。日元財食相均,行食傷財運為美,如癸卯、甲辰、乙巳是也。丙火煞運不忌,以有食傷回剋,又得暖局。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。何以官 印反晦?蓋丁火官星,合壬用神。戊土印緩,剋制壬水,則用神被傷,故反以為晦也。
財格佩印,運喜官鄉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
財格佩印,其最要之條件,即為財印兩不相礙。如論財篇曾參政命:
乙 |
甲 |
丙 |
庚 |
寅中丙火長生,甲木得祿,而庚金祿於中,甲庚並透而隔丙火,此為財印不相礙,然究嫌身輕印弱。庚金秉令而旺,故運幫身為美,所以最喜印旺也。然何以又喜官煞耶?蓋財生官而官生印,亦通關之意也。
財印並透,以不礙為條件。如下造為財印相礙。
乙 |
己 |
庚 |
辛 |
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並,則財破印,日元庚金又弱,當以劫為用。運以劫財扶身為美,印運亦佳。官煞可行,食傷 財運則不相宜。雖四柱格局清,而有相當之成就,不過小富而已,不能貴也(見論財篇)。
財用食印,財輕則喜財食,身輕則喜比印,官運有礙,煞反不忌也。
財用食印者,月令財星而干透食印也。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,如論財篇吳榜眼命:
庚 |
戊 |
戊 |
丙 |
月令財旺,年庚時丙,食印遙隔而不相礙,其樞紐在上 丙火。財藏支而印透。財印不相礙為貴,年上庚金,無足 輕重也。戊土身輕,運喜比印,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?官 運為乙木,乙庚化合為食神,增財之勢,煞為甲運,生助丙火也。然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木助火勢,宜為美運; 壬辰丙火受傷,子辰合同,恐貴而不壽也。
壬 |
乙 |
癸 |
辛 |
論財篇平江泊命。雖食印並透,而食無根,癸水日元, 雖休囚而印旺,蓋巳酉、辰酉皆合金也。巳中丙戊得祿,官得財生,天乙相助,雖印剋食,並不損其貴氣,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。食神生財亦美,而官運尤佳。申酉庚辛印助身旺,不免反晦矣。此為暗財官格,印去食,乃附帶之作用耳。
財帶傷官,財運則亨,煞運不利,運行官印,未見其美矣。
財帶傷官,有佩印,有化劫,身重以傷官生財為用,身弱以幫身為吉。須看四住配合,非可一例也。如:
甲 |
辛 |
辛 |
壬 |
論財篇汪學士命,用傷化劫為用者也。蓋辰酉合金,生 於六月,土燥金脆。子未雖相害,而潤土生金,未為不美, 兼以生財,故此造之用傷官,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。財運最 美,食傷亦佳,比劫亦可行。丁火七煞,合去壬傷,為最不 宜。官星丙火合辛,印運制傷,皆為破用,非所宜也。
財帶七煞。不論合煞制煞,運喜食傷身旺之方。
財帶七煞,如煞不合去,或不制去,則應以煞為重,不當再論財也。如論財篇毛狀元命,所謂合煞存財也。
乙 |
庚 |
甲 |
戊 |
天干乙從庚化,地支辰合酉來,財生煞旺,當以午中丁火 制煞為用,財當煞攻身,豈可為用乎?喜得生於辰月,又得 辰時,甲木餘氣猶存,然究嫌身弱。運行寅卯身旺之地,丙 丁制煞之方,宜其貴也。乙亥甲三運,亦幫身助旺,唯子運 沖午,恐有出死入生之難,雖子辰相會,恐未易解。身弱宜 印,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,恐其制傷奪食也。
又論財篇李禦史命,所謂制煞存財也:
庚 |
戊 |
戊 |
甲 |
戊寅日坐長生,干得此助 ,身旺以食神制煞為用,財 泄食神而生煞,非可為用也。子辰相會,土金水木,一氣流通,確為貴征。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,印地亦吉,但行支而不行干,見丙火,不免剋去庚金,為傷用也。
財用煞印,印旺最宜,逢財必忌。傷食之方,亦任意矣。
月令財星而透煞印,以印化煞為用;財生煞旺,只論煞不論財也。印為用,故逢印旺最宜,見財破印必忌。而食神傷官之宜忌,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。
乙 |
丁 |
己 |
乙 |
論財篇趙侍郎造。喜財藏支而不透,天干煞印相生,以 印化煞為用。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,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,而原局煞有印化,雖非吉運,亦無礙也。癸未運吉,壬運合丁,化煞破用,所謂逢財必忌也。
丙 |
癸 |
癸 |
壬 |
論財篇林尚書造。寅午戌為火局,午易為巳,雖不成局, 而有會合之意,未又暗合午火,地支財旺而透丙,固當以財 為用也。但財旺身輕,運宜劫印扶身之地。早年甲午乙未, 必然困苦;丙申之後,氣轉西北,火不通根,印綬得地,其貴宜矣。
丙 |
癸 |
壬 |
壬 |
論財篇王太仆造。與林造相似,雖辰為水庫,究嫌根輕身弱。運至申酉而發迹,兩人所同也
丙 |
丙 |
丙 |
壬 |
丙坐午刃,申辰拱合,而透壬,固棄財而用煞矣。然 其佳處,全在午刃,身強方能敵煞也。壬水生申,為秋水 通源,用神進氣,運行己亥、庚子、辛丑、壬寅金水之地, 煞 所以貴也。為論財篇一尚書命。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,因月令申金為財,故列於論財篇。
三十五、論印綬
印綬喜其生身,正偏同為美格,故財與印不分偏正,同為一格而論之。印綬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獨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為用,與用煞者不同。故身旺印強,不愁太過,只要官星清純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張參政之命是也。
官與印,或財與官,或財與食神,皆互相為用,單用一神者甚少見,特行運喜忌有不同耳。有印透官者,身強用官,喜財生字,身旺印強,不愁官星太過,蓋喜其旺也。只要官星清純,即是好八字矣。所引征之張參政造,似非其倫,丙寅、戊戌、辛酉,火旺土燥金脆,所喜者時逢戊子,潤土生金,且以泄金之秀,故運行東北金水土地而發。非但不用官星,且不用印,所重在食神,乃兒能救母也。以月令印綬,故歸入論印類耳。
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,則如朱尚書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為戊制,不傷官也。又如臨淮侯命,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,己為乙制,己不礙官也。
朱尙書造,壬為戊制,誠哉不傷官星,但四柱五重土,支又藏火而干透丙,若再行火土運,寧有幸乎?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順序而生,故土不埋金,辰土收其燥氣,壬水泄金之秀,辰未中皆藏乙木財星,暗損印綬,病重而得藥。運程庚子、辛丑、壬寅、癸卯、甲辰金水木地,體用得宜,所以貴也。臨淮侯造,寅亥卯印旺,秉令而透乙木,用神全在酉金,損印而生官,己土被制,不礙官星,為去病取清,非以梟印奪食為用也。
有印而用傷食者,身強印旺,恐其太過,泄身以為秀氣。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李狀元命也,若印淺身輕,而用層層傷食,則寒貧之局矣。
身強印旺。用己土泄其秀氣,與前節張參政一造相似(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),而己土透出,官星不見,用神較為明顯也。若印淺身輕而傷食重,則當以印為用,運行印比之地,亦可補救,特非貴顯之局耳。
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故必身重印輕,或身輕印重,有所不足,始為有性。如茅狀元命,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此身輕印重也。馬參政命,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此身重印輕也。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,非孤則貧矣。
茅狀元造,己土七煞,氣泄于金,印綬太旺,而四柱無財以破印,即《滴天髓》母慈滅子之反局也。只能順母之性,反以金水為吉,與上節臨淮侯造適相反,蓋一有財一無財也。馬參政造,壬水雖通源,而兩寅泄氣,以煞生印為用神,重在於印,不可見財,見財則破格矣。若身印並重而見七煞,則又非財不可。用財破印生煞,與用煞生印,截然不同。蓋財為官煞之根,官煞又為印之根,互相救應,互相剋制也。
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,則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論身旺印重,皆為貴格。
用煞兼帶傷食者,乃以食傷泄秀為用,非以制煞為用也。剋與泄不並用。身強煞旺,制煞為權之造,喜制者不宜再行財煞;制煞太過之造,喜財煞,不宜再行食傷,此一定之理也。如孫布政造,剋泄並見,乃以印通關為用也。此偏枯之造,又當別論,詳下論運節。
有印多而用財者,印重身強,透財以抑太過,權而用之,只要根深,無防財破。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汪侍郎命是也。若印輕財重,又無劫財以救,則為貪財破印,貧賤之局也。
身強印旺,用財損印,根深謂印之根深,財破謂抑其太過也。印為生我之母,然木賴水生,水旺木浮;火賴木生,木盛火塞;土賴火生,火旺土焦;金賴土生,土重金埋;水賴金生,金多水澀。去其太過,則得中和之道,即《滴天髓》君賴臣生是也,然汪侍郎造,丙辛一合,則有微病,幸運程東南木火之地,使其合而不化,方能收損印之效也。若印輕財重而身弱,則財病神,必當用比劫以劫去其財,否則,為貪財壞印。如浙西某富翁子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乙庚遙合,化印為財,會祿于申,兩申沖寅,丙火身弱,賴印滋助,而印被財破,又無比劫以支財,是為貪財壞印也。
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,財與食相生,輕而不輕,即可就富,亦不貴矣。然亦有帶食而貴者,何也?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此牛監薄命,乙合庚而不生癸,所以為貴,若合財存食,又可類推矣。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已,此合財存食之貴也。
大抵富貴兩字,辨別甚難。古之人有貴而不富者,有富而不貴者,若今人則富者無不貴,貴者無不富矣。何從而別之?辨別富貴,當以《滴天髓》“何知其人富,財氣通門戶;何知其人貴,官星有理會”數語,最為精審。財與食相生,輕而不輕者,即財氣通門戶之謂也。然牛監薄命,仍當以食神生財取用,以乙庚合不生癸為貴征,似未盡然,蓋印未曾合去也。丙火通根於寅,身旺財印皆有根,宜乎富與貴兼。己未一造,制印存食,而已與未又拱官貴,皆為貴征,而用神則在食神也。
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為貴格。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此合煞留官也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、此官煞有制也。
合煞留官,或制官存煞,格局以清。然此兩造,殊未見佳妙。辛亥一造,煞印並旺而無食傷;壬子一造,濕木無焰,己土之力,亦嫌薄弱。謂為貴格,殊有未解。
至於化印為劫;棄之以就財官,如趙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已,則變之又變者矣。
寅午化印為劫,庚癸財官可用,所惜者財官無根耳。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,運行財官之鄉,前程更遠大矣。
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財以存煞印,亦有貴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然此格畢竟難看,宜細詳之。
此造戊戌之土,包圍子印,取乙木剋制戊土,以存煞印,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,非子印所能奪。乙木更有生火之美,吉神暗藏,有病而有救應,此其所以為貴歟?
三十六、論印綬取運
印格取運,即以印格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印綬用官者,官露印重,財運反吉,傷食之方,亦為最利。
月令印綬,除身弱剋泄重,用印滋助日元外,大都不能以印為用。如官露印重者,剋化為生,官印皆不能用,須別取用神也。本篇張參政造:
丙 |
戊 |
辛 |
戊 |
官露印重,官之氣盡泄于印,身旺印強,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,泄金之秀,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。且 其金水傷官,並不喜見官星,蓋生於九月,未屆金寒水 冷之時,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,不必再行火運矣。既以 金水傷官為用,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,比劫運亦可行。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,一路金水木運,誠不易得也。
若用官而帶傷食,運喜官旺印綬之鄉,傷食為害,逢煞不忌矣。
月令印綬,干透官印,兼透傷食,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為用。如本篇朱尚書造,與上張參政造相似,而取用大不相同。故八字移步換形,非可執一也。朱尙書造:
丙 |
戊 |
辛 |
壬 |
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,張造子水在支,酉金下生,戊 不能剋,此造傷官透干,為印所制,故不能以泄秀為用也。 官傷並透,以印制傷,兼以護官。用神雖在印,而有土重 埋金之懼,故以寅卯甲財運,制印泄傷生官為美。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。
乙 |
己 |
丁 |
壬 |
此本篇臨淮侯命也,亦是用印制食護官,與上制傷相同。所異者食傷運為忌。朱造行食傷運,有印回剋,此造則乙印在年,救護有所不及也。丑運雖會酉化金,而無防礙,蓋官星不旺,且與印相隔,財雖旺而不破印,並解酉之沖為美也。子亥官鄉,甲乙印地,均為美運。
印綬而用傷食,財運反吉,傷食亦利,若行官運,反見其災,煞運則反能為福矣。
印綬用傷食者,月令印綬,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。身強印旺,以食傷為用耳。如本篇李狀元造:
戊 |
乙 |
丙 |
己 |
丙火坐刃,乙卯印星專旺,戊己食傷並透,是以食傷為 用也,故食傷財運均吉。官運反見其災者,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。煞運反能為福者,火木印綬,火旺木焦,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,喜壬水滋潤池。用食傷者,不忌比劫,而此 造則忌比劫,蓋火太旺,則土焦木焚耳。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。
印用七煞,運喜傷食,身旺之方,亦為美地,一見財鄉,其凶立至。
以印化煞,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,微有不同,蓋張造原局有食神,直以食神為用耳。若局不見食傷,如本篇毛狀元命:
己 |
癸 |
癸 |
庚 |
原局印重,己土七煞透出,乃以印化煞為用也。身弱 見煞,最懼剋泄交加。然如此造,庚印透干,見水有金回 剋,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,故為最宜。若見財則黨煞破 印,全局盡破矣。官煞運有印引化,反不為忌,而獨忌財 也。若原局有財,又當別論。參觀論印篇。
上造為身弱印旺煞也。如身強印弱見煞,如本篇馬參政命:
壬 |
戊 |
壬 |
壬 |
壬水通源,申辰拱合,水土相戰,以申金通關為用, 其樞紐全在於印。日元本旺,行傷食運泄其秀氣,自為所 喜。如原局有食傷,運行比劫身旺之方,亦無所礙,獨財破印,不但生煞為忌,而斷其樞紐,傷剋用神為最忌。反之如子運,申子辰會齊水局,化印為劫,以印不破,反無關係也。
若用煞而兼帶傷食,運喜身旺印綬之方,傷食亦美,逢官遇財,皆不吉也。
用煞兼帶傷食,與上用官不同。用官者以印制食傷而護官也;用煞者煞氣泄于印,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。如孫布政造:
乙 |
辛 |
己 |
庚 |
乙木無根,己丑相會,庚辛並見,七煞孤單無助,不能為用;剋泄並見,藉印通關,是以印為用也,故以身旺印綬為喜。庚金泄秀,食傷自為美運;逢甲為官,合已混煞為嫌,故非吉運。原局火土亢燥,遇水則逆其性,故亦不吉。此乃偏枯之造,不可以為例,所喜者乙丑、己巳、庚午同出一旬耳。
印綬遇財,運喜劫地,官印亦亨,財鄉則忌。
月令印綬而遇財,其中宜忌大有分別。如印輕財重,則為貪財壞印,最喜劫印之地。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。財輕印多,用財損印,則喜財鄉,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(見刑沖會合解法篇)。如本篇汪侍郎造:
辛 |
丙 |
壬 |
辛 |
財輕印重,必須行財地,及食傷生財之地,方爲美耳。初運乙未甲午,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,丙水得祿,均為美運。壬辰十年,即不死必有大起倒,過此之後辛卯庚寅,東方木地,金不通根,又可重起矣。運喜劫地忌財者,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:
庚 |
丙 |
丙 |
乙 |
用印而財食並透,財咧開印輕,乙庚一合,貪財壞印。運僅己卯印十年為美,一至庚辰辛巳,恐不易度也。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,以財印相戰,喜官煞通其氣也。見論財篇財佩印節。
印格而官煞競透,運喜食神傷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
印格而官煞競出者,以印化官煞也。然須察其地位次序,是否能化,如能化,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。以印通關作用,如本篇所列兩造:
辛 |
庚 |
甲 |
乙 |
雖云乙庚合煞留官,然無關係,完全以印為用也。官煞之氣,已泄于印,食傷運泄日元之秀,氣勢流通不滯,自為美運,非取其制官煞也。身印旺地均利,印如透干,再見官煞運,亦無大礙,唯斷不能行財運耳。如此造戊戌十年,必有風波也。
壬 |
癸 |
丙 |
己 |
丙火無根,濕木無焰,己土微弱,豈能制沖奔之水?所謂土能制水,水多土蕩也(見論五行生剋節)。但丙火陽剛之性,有印為根,即不能從,仍當以印為用。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。戊已制煞之運,反入二乘,若再見官煞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
印用食傷,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。
印輕不利見財,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。如本篇牛監薄命:
庚 |
乙 |
癸 |
丙 |
乙庚合而不化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,身強印旺,當以食神生財為用。蓋以財為用者,除財損印外,必當以食傷為引也。如此造以食為引,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,庚辛印、寅卯食傷均吉。戊已官煞,未見其美矣。
己 |
甲 |
辛 |
癸 |
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為貴者,然細按之,殊未盡然。蓋印太旺,土重埋金,甲已一合,制印以存食,使癸水用神不傷,所以為貴也。癸酉壬申二十年,金水相生,最為美利,辛未庚午亦尚可行。午運之後,官印旺地,土重埋金,用神傷盡,難以繼矣。
庚 |
戊 |
甲 |
乙 |
此造財旺,煞印均弱,取乙木制戊土,以存煞印,蓋財為病,劫為藥也。仍以印化煞取用,唯忌財地,餘均呆行,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,更喜丁火藏庫,氣勢不寒,有病有藥,中和之造也。
丙 |
庚 |
丙 |
癸 |
此本篇趙知府造。寅午一合,印化為劫,不以印論,用庚金之財,生癸水之官,不易之法。唯財官太輕,喜行金水旺地。壬辰癸十五年最美,丙午日元坐刃,壬運七煞助制刃,不以為忌也。巳運之後,一路木火之地,恐難行矣。
三十七、論食神
食神本屬泄氣,以其能生正財,所以喜之。故食神生財,美格也。財要有根,不必偏正疊出,如身強食旺而財透,大貴之格。若丁未、癸卯、癸亥、癸丑,梁丞相之命是也;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謝閣老之命是也。
食神者,財之根也,日元旺盛者,氣勢要安頓。菁英喜其流露,若旺而無泄,及身而止,必非美造。梁丞相造,癸水日元旺,亥卯未食神合局,透起丁火。謝閣老造,庚金食神秉令,子申財星合局。兩造皆清純之極,宜為大貴之征,福壽兼全之造也。
藏食露傷,主人性剛如丁亥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沈路分命是也。偏正疊出,富貴不巨,職甲午、丁卯、癸丑、丙辰,龔知縣命是也。
五行干支,以陰陽配事為嘖,財官印是也。我生則以同類為順,食神是也。順則有情,逆則力猛。至於人性情之剛柔,須視四柱之配合,不必在藏露上分別(詳見《滴天髓》論性情節。如沈路分造,癸水雖通極,而地支寅亥兩印,傷官太旺,發泄似嫌逾量;龔知縣造,癸水雖通根辰丑,究嫌不旺,發福亦不能巨。大抵食傷為用,主人性質聰明,蓋菁華發越,秀氣流露,自然有此征驗。又四柱全陽,主人性質剛正急燥,全陰主人性質深沈遲緩,亦自然之勢,屢試屢驗。
夏木用財,火炎土燥,貴多就武。如己未、已巳、甲寅、丙寅,黃都督之命是也。
夏木用財,火炎土燥,必須帶印,雖未必為用,而取以調候,為不可缺少之物。黃都督造,幸甲寅坐祿通根,參天之勢已成,然究嫌偏枯,非中和之道,故貴而就武也。
若不用財而就煞印,最為威權顯赫。如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,常國公命是也。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,只要無財,亦為貴格,如戊戌、壬戌、丙子、戊戌,胡會元命是也。
不用財為不用食之誤。常國公造乙木雖為月令,而兩卯為兩辛所制,食被梟奪,不能用矣。以印化煞為用,煞主威權,格局清純,故主顯赫。胡會元造,殊未見佳。日元雖通根於戌,不得為旺,戊土重重,制煞太過。最要之物為印,去戊土之太過,泄壬水而生丙火。四柱缺此緊要之神,豈得為貴?財早能泄土之氣,而日元不旺,嫌財黨煞,故決不能見財也。幸所行之運,中年後之運,為丙寅丁卯,木火印比連接,補八字之不足,否則,何能發達?謂為格美,不如謂運美也。
若金水食神而用煞,貴而且秀,職丁亥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舒尚書命是也。至於食神忌印,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礙,如丙午、癸巳、甲子、丙寅,錢參政命是也。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,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。
取用神之法,以扶抑為正軌,所謂弱者扶之,強者抑之是也。除扶抑之外,調和氣候,亦為重要取用之一法(見論用神篇)。蓋夏木火炎木焦,冬金水冷金寒,必須有以調和之,即以調和之神為用也。如舒尚書造,金水傷官,喜見官煞;錢參政造,木火傷官,喜見印綬。皆以調候取用也。
至若單用食神,作食神有氣,有財運則富,無財運則貧。
單用食神,亦須看日元與用神之旺弱,及四柱之清雜。如某聞人命造,戊戌、辛酉、戊戌、辛酉,兩神成象,旺而且清,行財運富貴何礙?
更有印來奪食,透財以解,亦有富貴,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。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,亦可成局,但不甚貴耳。
此以病藥取用也。日元旺,喜食傷之泄,印來奪食,是印不病也;財破印以解,以財為藥也。富貴與否,須看財星能否解救。如己亥、丙寅、甲寅、壬申一造,甲木坐祿,丙水食神透出為喜,壬印奪食為病,惜己土財星無根,破印無力,病得藥輕。運行西北,助起病神,破耗無傷,為不免也。但有印食而兩不相礙者,比劫相護,財不破印者,是須視全局之配合。如己丑、丙寅、甲子、戊辰,透食而財印不相礙,即為富貴之造。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,只須不礙全局,同為富貴之造。如辛卯、庚寅、甲辰、丙寅,東方一氣,食神吐秀。庚辛官煞競出為病,喜其無根,不礙格局。行土金之運,不免破耗,若行木火之運,則名利並全矣。
更有食神合煞存財,最為貴格。
食神合煞存財,食神當是傷官之誤。蓋食傷一例,食神合官,傷官合煞也。如乙見丙為傷官,見辛為七煞,丙辛合則煞不剋身,所以為貴。亦有並透而不相礙者,此則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。如己亥、甲戌、癸亥、丙辰,合煞存財也。又如余壽平中丞命造,丙辰、庚子、辛卯、乙未,月令食神而用官星,食生財,財生官,地位配置合宜,為貴格也。
至若食神透煞。本忌見財,而財先煞後,食以間之,而財不能黨煞,亦可就貴。如劉提台命,癸酉、辛酉、己卯、乙亥是也。其餘變化,不能盡述,類而推之可也。
食傷透煞,何以忌見財星乎?煞本忌其剋身,故須用食神以制之。若見財則食神生財,財生煞,不但不制,反轉而生煞矣,故以為忌,然如劉提台造,日元贏弱,金木相戰,雖財不黨煞,亦未見佳妙。殆中年運程丁巳丙十五年,化煞制食為美,故貴水提台耳。初運庚申,幼年必艱苦也。
三十八、論食神取運
食神取運,即以食神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食神生財,財重食輕,則行財食,財食重則喜幫身。官煞之方,俱為不美。
食神生財之局。因身輕身重而不同。身重喜行財食,身輕則喜幫身。若食神透干,比劫運俱不忌,官煞運均忌。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:
丁 |
癸 |
癸 |
癸 |
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,透出丁火,身強食旺而財透。木火運固美,金水運亦吉,戊戌十年,必有挫折也。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,不能照此看法,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。
己 未 |
壬 申 |
戊 子 |
戊 申 |
土寄四隅,申亦土之長生也(見陰陽生死節)。年逢己未,日元弱而示弱;時上庚辰,食神專祿,壬水生於申,子申合局,不身強財食並旺。庚金透露,已巳戊辰幫身運甚美,印運亦吉。此俗所謂專祿格也(見時說拘泥格局節)。
《喜忌篇》:“庚申時逢戊日,名食神專旺之方,歲月犯甲丙卯寅,此乃遇而不遇”,正合此格。此為本篇謝閣老造,亦是身重食旺也。
至於身輕食旺者,如本篇沈路分造:
丁 |
癸 |
甲 |
甲 |
癸水雖通根於亥,而亥卯合局,日時寅卯而透甲,食傷旺而生財,為身輕泄氣太重。支行印綬之鄉為最美,比劫幫身亦佳,但宜支而不宜干,見壬則合去丁財,見癸亦不免爭財之嫌。亥子丑北方劫地,則甚美也。又本篇龔知縣造如下:
甲 |
丁 |
癸 |
丙 |
同一身輕,而上造為食重財輕,此造為食輕財重,而身弱則一也。故皆以幫身運為喜。幫身之中,食重喜印,財重喜劫。此造得意,必在壬申癸酉運中。又兩造比較,沈造格局清,此造格局較雜,貴賤高低之分,全在清濁純雜之間。以其格局夾雜,雖在佳運,不過百里之尊而已。
食用煞印,運喜印旺,切忌財鄉。身旺,食傷亦為福運,行官行煞,亦為吉也。
食用煞印者,棄月令貿神而用煞印也。看法同偏官用印(參觀偏官用印節),用印化煞,故最忌財破印黨煞,官煞運有印化反吉。右身旺印旺,食傷泄亦佳,身弱則不宜傷也。如本篇常國公命:
辛 |
辛 |
癸 |
己 |
棄食用煞印也。印旺而身不強,故財最忌,食傷運亦一塵不染 宜也。印劫最為美運,官煞有印化亦無礙,如己丑、戊子、丁亥,皆佳運也。丙戌運,戌合卯刑未,此十年皆財運,恐難為繼。
食傷帶煞,喜行印綬,身旺,食傷亦為美運,財則最忌。若食太重而煞輕,印運最利,逢財反吉矣。
食神帶煞,謂原局無印綬也。此段須分三節看;
(一)身弱,煞剋身,食神泄氣,倚輕倚重,均不為美,唯有印運最利,比劫亦利。
(二)身旺煞強,則食傷制煞,極為貴格。運喜食傷,唯忌財運。
(三)食傷制煞太過,即煞輕食重也,法須扶煞,故財運反吉。然不及印運之美,蓋印可以去食之太過,化煞滋身,一得三用也。如本篇胡會元造:
戊 |
壬 |
丙 |
戊 |
此食神制煞太過也。甲乙印運為美,癸亥子丑官煞運反吉,丙寅丁卯劫印幫身,最為美運,戊辰最忌。蓋丙為太陽之火,水猖顯節,不畏水也;土衆成慈,遇土反晦也。見論干支節
癸 |
辛 |
己 |
乙 |
此本篇劉提督造也。雖癸與乙之間,隔以已辛,財不黨煞,但身弱剋泄兩忌。幸所行之運己未、戊午、丁巳、丙辰,印綬比劫相連,故能貴為提督。否則,格局雖清,無益于事,若非運助,安能望貴乎?
食神太旺而帶印,運最利財,食傷亦吉,印則最忌,官煞皆不吉也。
食神太旺而帶印,有種種不同,夏木見火,火旺木焚,運喜印綬,用水潤木也。若食神旺,帶印而利財者,本篇未有其例。茲另舉敝友李君一造:
戊 |
己 |
丙 |
庚 |
丙火通根戌未而時寅,帶印也。戊戌己未,土居其四,食傷太旺,運最利財,蓋庚申辛酉,泄土之氣也。官煞不利,火土枯燥,加入滴水,不足以潤燥,而反激其焰也。泄氣已重,食傷未必為福,印綬未必為禍,唯非佳運則可知也。八字各個配合不同,為喜為忌,羌無一定,特舉其一例耳。
若食神帶印,透財以解,運喜財旺,食傷亦吉,印與官煞皆忌也。
食神帶印,透財以解,與上節帶印有不同。蓋上節食神太旺,而印又不能損食為用,不得已用財泄食傷之氣也。此則日元旺,喜食傷之泄,而帶印奪食傷用,故云透財以解。上節重在食神太旺,此則食神不旺。另舉例如下:
己 |
丙 |
甲 |
壬 |
甲木生寅月而透丙,本有木火通明之象。時上梟印奪食,透己土財以解之,惜病重藥輕。運喜旺,食傷亦吉,印與官煞均忌。此造惜運行西北官煞印綬之鄉,否則,前程未可限量也。
以上為照常例扶抑論用取運也,至若以氣候之關係而調候取用,則又當別論。如本篇舒尚書造:
丁 |
壬 |
辛 |
丁 |
金水食神用煞,與金水傷官用官相同,皆調候之意也。用神為官星,運亦喜財官。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,無榮辱可言,而丁未丙午最美,乙巳甲辰三運亦佳。蓋原局金寒水冷,非可以當理取也。又如本篇錢參政造:
丙 |
癸 |
甲 |
丙 |
木火傷官用印,亦調候之意。印輕則專用印劫,如此造癸印得祿,氣象中和,故丙申丁酉皆為美運。若戊戌財運,破印恐不能免也。
金水用官與木火用印,同為調候,然有不同者。金水非見官不可,而木火無印,若身強亦可就貴。如本篇黃都督造:
己 |
己 |
甲 |
丙 |
甲木坐寅,時又逢寅,日元甚旺,旺而泄秀,亦可用也,唯火多則木有自焚之患。此造妙在食輕財重,火泄其氣,唯究嫌偏要,貴多就武。行運仍宜印劫之地,乙丑、甲子、癸亥、壬戌三十五年,最為美利,雖命造本佳,亦運助之也。